6月8日凌晨,湛河区法院执行干警经过一天的忙碌后,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的朱某等四人送往拘留所。
朱某涉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朱某迟迟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经多次催促未果,湛河区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李某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人员多次督促李某拆除在租赁土地上自建的玻璃房,李某多次口头答应拆除但均未有所行动,湛河区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赵某、岳某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二人迟迟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被传唤到法院后也未提出申请执行人认可的还款计划,湛河区法院决定对二人采取拘留措施。
当天,执行干警完成送拘手续时已是凌晨,岳某在送拘期间因情绪紧张导致身体不适,执行干警与拘留所值班民警在医院陪伴观察到后半夜,确定复检无误后将岳某送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