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湛河区法院执行人员的耐心劝导,妥善化解了一起邻里之间的侵权责任纠纷。
拥有一个洒满阳光的天台,种种花、养养鱼,是件舒心的事情,但刘某却因邻居薛某侵占自家天台,修建鱼池和花园导致天台渗水而苦恼不已。由于多次沟通无效,刘某将薛某诉至湛河区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薛某限期拆除天台上的相关设施,移除花卉植物,恢复天台原状,但薛某未按期履行,刘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陈丙坤多次到现场察看情况,与薛某沟通,告知薛某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并从邻里互让互利、和睦相处方面讲道理、明情理,建议其尽早履行判决,消除邻里矛盾。薛某听后明白了不予执行的法律后果,很快拆除了天台上的鱼池,移除了花卉植物,将天台恢复原状。薛某态度诚恳、行动迅速,取得了刘某的谅解,双方矛盾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