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下午,湛河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家事纠纷。由于当事人中有一名是教师,为不影响其正常工作,案件承办法官刘威特将调解时间安排在了5月22日周六的下午。经过4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就纠纷达成了一致意见。
被告杨某与被告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后于2020年办理了离婚手续。二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购买房屋需要,分多次向杨某的父亲(已病故)和母亲(本案原告)借款总计60余万元。杨某与张某离婚后,原告多次要求二被告归还上述借款,但二被告多次推脱不还。
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法官刘威希望尽量争取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可避免判决后矛盾冲突和执行问题。5月22日下午,经过背靠背耐心的思想工作,促成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双方同意将房屋交由二被告之女所有,原告享有居住权,二被告不具有居住使用权,原告不再要求二被告归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