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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诉前调解化邻里纠纷 护孩子成长

发布时间:2021-05-18 09:33:18



    原告张某(8岁)与被告陈某(10岁)系同一家属院的邻居。2020年12月的一天,二人在一起玩耍时,张某被陈某绊倒后摔倒在地致门牙破损,唇部流血发肿。事发第二日,张某父母将情况反映给陈某父母,后双方一同到口腔医院为陈某看病。但陈某父母不愿支付医疗费用,亦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张某父母遂向湛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及父亲支付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9000余元。

    为维护邻里关系和谐,湛河区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法官从情、理、法角度,积极引导双方家长消除对立情绪,理性表达意见,妥善化解矛盾,并从对方角度换位思考看问题。最终,经耐心沟通调解,双方家长达成一致意见,陈某父亲赔偿张某各项费用共计6000元。通过诉前调解,促成双方互相理解并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恶化,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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