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湛河区法院执行人员驱车千里到江苏省宜兴市,对一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李某名下的房屋进行了强制迁出。
2018年,凌某、李某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潘某借款240万元,借款到期后,潘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将凌某、李某起诉至湛河区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调解书生效后,凌某、李某仍不还款,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经查询后查封了李某名下、位于江苏省宜兴市的一处房产,并张贴了搬迁公告。但李某以死相逼,拒不腾出房屋。公告期间,执行人员多次与李某沟通,希望其主动腾屋,但李某态度强硬拒不执行。公告届满后,执行人员驱车前往江苏省宜兴市处理腾房事宜,李某见到执行人员后情绪激动,拒不配合并阻拦腾房。为顺利完成工作,承办人霍彩玲耐心与李某沟通,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劝导其积极配合履行义务。经劝解,李某平复情绪并表示愿意腾房。执行人员协助李某租赁了房屋后,将涉案房屋腾空并换锁,以待下一步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