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湛河区法院对一被告在江苏工作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庭并调解,避免了被告来回奔波,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被告董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向董某送达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的过程中,董某告知法院工作人员对银行所诉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没有异议,但本人和家人均在江苏,来回一趟不太方便。了解此情况后,为方便董某参加诉讼、免于来回奔波,法院工作人员立即与其他当事人沟通,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方式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主持当庭达成了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