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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被“堵在”法院的被执行人当场履行还款义务

  发布时间:2021-04-19 10:33:48



    4月15日,湛河区法院内,一民事纠纷的庭审刚刚结束,作为当事人的宋某还未走出审判庭,就被一直在审判庭门口的执行人员拦住,收到了执行人员现场送达的拘留决定书。

    原来,2020年,宋某与张某负责某广场项目建设工程,期间因资金周转困难,张某向蒋某借款20万元,宋某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张某、宋某拒不归还,蒋某遂将二人诉至湛河区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偿还借款20万元,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宋二人躲避不见。执行人员经过仔细查访,终于找到宋某的下落。在执行人员主持下,宋某与蒋某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之后宋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继续躲避不见。

    4月15日,宋某作为另一起案件的原告来到湛河区法院参加庭审,执行人员得知此情况后迅速到审判庭门口等候,待庭审结束后立即进入审判庭。在得知即将被拘留后,宋某终于意识到躲避不是办法、拒不执行有严重后果,当即偿还蒋某11万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在征求蒋某意见后,法院对宋某提前解除了拘留。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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