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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提升商业纠纷审判效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0 11:50:38


    本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2019年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平顶山市)》有关改进措施建议和省法院关于涉企业五类合同案件质效情况的提升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评价结果提升奠定基础,涉营商环境评价的五类商事合同案件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实行集中审理,专门标记,快立快审快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1日起,对五类商事合同案件(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统一由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团队集中审理。

    二、自2020年12月1日起,我院对五类商事合同案件、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在立案时专门标记;自2021年1月1日起,简单的案件分配至速裁团队审理,其他案件随机分配集中审理。我院对商事合同案件、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要在当天立案的基础上做到当场立案,及时录入信息并完成审批;能够网上立案、缴费的案件,要及时网上立案、缴费,及时完成审核。

    三、审判和执行人员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要压缩时间、减低成本、提升诉讼便利度,增强当事人司法满意度。做到全程接力,标记提醒,全程留痕,确保五类商事合同案件、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立审执直通车。

    四、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我院各部门接通知后认真落实并遵照执行。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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