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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压缩办案用时提高执行质效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21 12:49:03


    为贯例落实胡道才院长对 “限两个月内赶上全国前列,争取全国前十名” 的批示要求,缩短办案用时,提升执行质效, 经本院研究,提出如下意见,请本院执行局遵照执行:

    一、切实落实繁简分流,本院设立了速执团队,由局长亲自任团队长,对小标的等简单案件交由速执团队快执快结,缩短办案用时,此团队办案数占比不低于30%。

    二、案件承办人拿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研判,制定结案计划,把案件节点用时压到最低一般以三个月为限制定办案计划,写出办案用时计划报局长备案,制定每周工作流程,第三个月要定每日工作流程,用倒计时工作法确保如期结案。

    三、充分利用律师调查令制度,执行案件立案时,立案庭尽量先立执行前保全案件,引导当事人申请使用律师调查令,待查明财产线索后再立执行案件。

    四、终本案件要在三个月内结案,对需要评估拍卖的案件可先终本案件,在委托后,评估完成需要拍卖时再恢复执行,恢复案件亦按此意见执行,严禁未发现财产线索随意恢复执行。

    五、立案后超过3个月未结的案件,承办人每周向本院执行局长书面汇报案件进展情况,超过半年未结的执行案逐一向中院执行局长汇报案件进展情况,超过12个月未结的执行案件向中院审委会汇报,说明未结原因,做出结案保证,无故超期未结的,坚决启动“一案双査”机制,追究责任。

    六、本院每周通报执行干警的办案用时,督促尽快结案,对办案用时最长、严重影响本院质效指标的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连续落后,提醒无效的,调离执行队伍。

    七、本《意见》自下发之日执行。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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