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例落实胡道才院长对 “限两个月内赶上全国前列,争取全国前十名” 的批示要求,缩短办案用时,提升执行质效, 经本院研究,提出如下意见,请本院执行局遵照执行:
一、切实落实繁简分流,本院设立了速执团队,由局长亲自任团队长,对小标的等简单案件交由速执团队快执快结,缩短办案用时,此团队办案数占比不低于30%。
二、案件承办人拿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研判,制定结案计划,把案件节点用时压到最低一般以三个月为限制定办案计划,写出办案用时计划报局长备案,制定每周工作流程,第三个月要定每日工作流程,用倒计时工作法确保如期结案。
三、充分利用律师调查令制度,执行案件立案时,立案庭尽量先立执行前保全案件,引导当事人申请使用律师调查令,待查明财产线索后再立执行案件。
四、终本案件要在三个月内结案,对需要评估拍卖的案件可先终本案件,在委托后,评估完成需要拍卖时再恢复执行,恢复案件亦按此意见执行,严禁未发现财产线索随意恢复执行。
五、立案后超过3个月未结的案件,承办人每周向本院执行局长书面汇报案件进展情况,超过半年未结的执行案逐一向中院执行局长汇报案件进展情况,超过12个月未结的执行案件向中院审委会汇报,说明未结原因,做出结案保证,无故超期未结的,坚决启动“一案双査”机制,追究责任。
六、本院每周通报执行干警的办案用时,督促尽快结案,对办案用时最长、严重影响本院质效指标的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连续落后,提醒无效的,调离执行队伍。
七、本《意见》自下发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