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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专职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11-20 11:42:34


    本院各部门:

    为实现对专职调解员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专职调解员作用,结合我院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职调解员是由我院通过适当形式择优选聘、任用,专门从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工作人员。

    专职调解员在适用本办法的同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相关规定,以及我院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  专职调解员由我院负责工作安排、日常管理。

    第三条  专职调解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受当事人的请求或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或接受非诉调解组织委托,开展调解工作;

    (二)根据案件情况和性质,可邀请或委托非诉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三)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当事人快速化解民间纠纷;

    (四)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五)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六)督促生效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

    (七)完成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专职调解员调解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调解。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坚持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原则,依法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诉前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引导当事人起诉;立案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立案庭分流到业务庭审理。

    第五条  专职调解员上岗时,着装应整齐大方,持证或佩带徽章;履行职务应坚持原则,态度和蔼,举止文明,廉洁自律。

    第六条  专职调解员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院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院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调解。

    第七条  专职调解员调解纠纷,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得弄虚作假、徇私枉法;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六)不得以任何形式从调解案件中渔利;

    第八条 专职调解员应当参加法院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九条 专职调解员严重失职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 4 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条  专职调解员成绩突出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湛河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湛河区特邀调解组织及负责人清单

    调解组织 地址 调解员 联系电话

    平顶山市保险业

    协会 亚兴路神马大道交叉口龙腾国际2楼 赵亚伟 135*****

    轻工路办事处

    司法所 轻工路办事处院内 马俊杰 137135*****

    北渡司法所 北渡办事处院内 高丽帆 139137135*****

    姚孟司法所 姚孟办事处院内 王  旭 135139137135*****

    九里山办事处

    司法所 九里山办事处院内 李延可 132135139137135*****

    南环路司法所 南环路办事处院内 胡丽华 4943398

    高阳路司法所 高阳路办事处院内 张文莲 136132135139137135*****

    曹镇乡司法所 曹镇乡办事处院内 郑彦鸽 137136132135139137135*****

    马庄办事处司法所 马庄办事处院内 郝纳新 130137136132135139137135*****

    姚孟村村民调解

    委员会 姚孟村 张迎春 1346127965

    卢铁庄村民调解

    委员会 卢铁庄村 卢  军 157130137136132135139137135*****

    姚电社区调解

    委员会 阳光苑小区 高雅环 158157130137136132135139137135*****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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