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服务中心市人民法院为民、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集立案、诉讼指导、诉前调解、诉中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为建立健全各项为民便民、民工作机制,结合我院实际,在现有设施基础上,实现区域设置科学化、人员配置合理化、流程信息公开化、立案手段科技化、服务措施便民化,以人民群众服务满意度衡量立案工作成效,特制定本规范:
一、加强服务职能、做到便民利民
第一条 规范诉讼引导员工作职责。文明接待、高效、便民原则。对来院诉讼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法律释明和诉讼风险、方便当事人进行各项诉讼服务的一站式服务。
第二条 完善立案受理功能,便民服务区等设立专门的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窗口。明确专人担任跨域立案专员,专职负责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工作。
第三条 推进法律咨询、设置专门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室,聘请法律工作为来院咨询法律问题的群众解答有关法律和诉讼方面的问题,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
第四条 完善司法救助功能,设立“法律援助”、“诉讼费缓、减免”等惠民服务。
第五条 开始信息查询窗口,设立查询窗口、开通电话查询、网络查询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案件的审判流程及执行进展等利民服务。
第六条 完善便民设施,提供自主书写区、自助查询区、自助立案区、跨域立案区等。自助书写区配置座椅、写字桌、配备诉讼文书样本、笔墨纸张、诉讼指南。自助立案、自助查询、跨域立案区配备诉讼服务自助服务终端。自助服务终端配备台式电脑、扫描仪、高拍仪、配备集成各类自助服务功能的诉讼服务一体机。
第七条 完善诉讼服务中心职能,“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讼引导、立案登记、诉前鉴定、查询咨询、材料收转、网上立案、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十多项职能,并提供自助查询终端等便民设施。附设的调解中心聘请专职调解人员进行诉前调解。
第八条 加快“智慧法院”建设,为当事人提供自助查询设施,实现案件信息自动采集,诉讼材料同步扫描,全面推进网上办案,确保所有案件网上流转。
二、分流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第九条 根据案件的类型、标的额、具体案情等进行第一次甄别,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分流;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和复杂案件进行分流,充分发挥程序繁简分流在审判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正确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小额速裁程序、督促程序等案件审理程序。实行案件程序适用的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办、难案精办”。
第十条 根据案件的类型,做好类案、系列案件、集团诉讼案件、关联性案件的分类。成立家事合议庭、劳动争议合议庭、交通事故审判庭、金融合同合议庭等专业化审判团队,将涉及这些类型的案件流转到专业化审判团队,以统一裁判尺度,实现批量裁判,类案同判。
第十一条 强化调解智能,引导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包括诉讼常识的释明、诉讼风险的告知,以及诉前调解便捷高效、成本低廉、司法确认效力等同于裁判文书效力等优势的告知,向当事人提供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建议,积极引导诉前分流。
第十二条 诉调对接中心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完善诉讼服务、立案登记、专职调解员调解、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三、规范行为,提升诉讼服务队伍形象
第十三条 完善诉讼服务中心人员行为准则及各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执行。设立流动示范岗、文明岗,提升整体服务质量,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廉洁、为民的形象。
第十四条 热情接待当事人,对每人每事都应做到耐心细致、热情周到,推行微笑服务、文明服务、规范服务,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增强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认同感,提升法院的公信力和形象。
第十五条 建设文明服务,规范服务,平等对待当事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