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七天就让我这么快的拿到案款,还没有让我申请执行立案,省去了很多的麻烦,太感谢您了张法官”,12月23日上午,在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办公楼内,谢某紧紧的握着该院张春阳法官的手,连声的说着谢谢。
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活动中,湛河区法院创新工作举措,提出审判延伸服务、执行关口前移,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填补司法服务的空白地带,探索推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提醒告知。在一方胜诉的当事人到法院找法官出具生效文书证明、拟申请执行时,承办法官对另一方败诉的当事人的能否支付进行评估,如认为败诉当事人有能力且经提醒后会主动支付的,则暂缓向胜诉当事人出具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告知胜诉当事人暂缓申请执行。同时向败诉当事人发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提醒告知通知书,从维护该当事人的形象及信誉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提醒告知该当事人在一周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逾期法院则会给胜诉当事有出具生效文书证明,由胜诉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
在原告平顶山某公司与被告谢某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确定谢某支付的2万多元鉴定费应由平顶山某公司承担。12月16日,该案判决书生效后,谢某到法院要求出具生效文书证明,拟申请强制执行时,承办该案的法官对平顶山某公司的能否支付进行评估后,向该公司发出了提醒告知通知书,该公司接到法院通知后,及时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并将履行情况向法院进行了反馈。
收到案件款的谢某怀着激动的心情到法院向法官表示感谢,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