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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办案 释法明理化解赡养纠纷

  发布时间:2020-07-14 15:41:19



    “夫妻之间相互扶养是义务,尤其是你们年纪大了,更要互相照应。”7月8日上午,湛河区法院法官王惠珍来到湛河区碧桂园社区一家属院内,对一起原、被告均系八旬老人的扶养纠纷案件,上门开展调查和调解工作。通过耐心的沟通和释法析理,化解了扶养纠纷的同时,也解决了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

    原告陈某和被告房某于上世纪50年代结婚,婚后生育六子。陈某无收入来源,二人主要依靠房某的工资收入生活。因二人年事已高且陈某身体不好,便雇佣了保姆照看生活起居,二人的儿子也间或给予生活费用及照顾老人生活。后因保姆照顾不到位,儿子们便决定辞退保姆,由六儿子照顾老人。但房某不同意,并于年初离家,且带走了工资卡。后二人在平顶山生活的五个儿子得知房某被家住郑州的三儿子接走,于是便打电话询问但其二人均拒绝接电话。后五人委托亲戚帮忙打听得知,房某到郑州后入住新郑市一家养老院。五人考虑到母亲身体不好,父亲房某对母亲不管不问给母亲身心造成极大伤害,且二人均年过八旬更应共同生活互相照应,故以扶养纠纷提起诉讼。

    近日,房某被儿子接回平顶山。考虑到原、被告的身体状况和案件情况,承办法官王惠珍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来到原、被告家中以家庭圆桌会的形式开展调解工作。在认真听取房某及其五个儿子的详细叙述并耐心询问有关情况后,了解到本案实质上是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王惠珍先详细释明了法律关于夫妻扶养义务、夫妻共同财产等相关法律规定,房某听后明白了自己行为不当,表示愿意将自己退休金的一半交给老伴陈某。后经协商,房某的退休金全部交由二儿子统一管理,用于房某、陈某的日常生活,不足部分由儿子共同负担。关于陈某、房某的赡养问题,经法官主持协商,二人的儿子表示愿轮流赡养,陈某、房某也表示同意,后陈某自愿撤回了起诉。法官从情、理、法各方面,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和调解,使得本案的扶养和赡养问题一并解决。

    关爱老人,是传统美德,也是社会责任。

责任编辑:赵萌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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