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下午,湛河区法院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当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万元,原告当场撤回了起诉。
2019年12月,被告驾驶货车与原告的亲属驾驶的电动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亲属死亡,经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后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进行了赔付,但不足部分被告未予赔偿,原告遂于今年4月提起诉讼。
案件立案后,由于被告涉嫌交通肇事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法官助理李乐鑫便积极联系被告家属沟通赔偿事宜。在李乐鑫的调解下,原告与被告家属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在签订书面和解的同时当场全额支付了赔偿金,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