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湛河区法院门口,褚某将一面写有“公正廉洁无厌烦 专业敬业有情怀”的锦旗送到了湛河区法院法官岳华锋手中。
褚某1985年入职某供销社工作,后供销社经营困难,褚某下岗,供销社承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自2001年7月起,供销社提出由褚某先行全额垫付社保费,并承诺以后退还。后褚某垫付了供销社应承担部分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至2019年,但供销社一直未予返还。褚某遂将供销社诉至湛河区法院。
法官岳华锋接收到案件后,依程序向供销社送达开庭手续,但供销社一直大门紧闭,无人接收应诉手续。法官又采取邮寄方式向供销社送达开庭传票,但遭到拒收。为维护褚某合法权益,解当事人燃眉之急,岳华锋多次与湛河区供销联合社沟通,协调推进案件办理。在湛河区供销联合社的协调下,案件得以开庭审理。庭审查清相关事实后,依法判令供销社返还褚某为其垫付的社保金、滞纳金等费用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