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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给省高院院长寄去感谢信

发布时间:2019-12-20 16:48:48


    11月23日,省高院院长胡道才收到一当事人寄来的题为《我为人民法官请功,为司法制度改革唱赞歌》的来信,当事人陈某某在信中表达了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感激之情。

    被告人娄某某、金某某、陈某某等九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九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核对,充分听取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解理由以及辩护意见。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法院认定,除陈某某外,被告人娄某某、金某某、周某某等八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但法官在审查陈某某的相关证据时发现,公诉机关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陈某某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结合庭审中查明的案件事实,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陈某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判定陈某某有罪。故法院未支持公诉机关指控,依法判决陈某某无罪。

    宣判后,公诉机关提起抗诉。平顶山中院二审审理后,依法维持了对陈某某的无罪判决。陈某某在拿到终审裁定后,怀着激动和喜悦的心情,给省高院院长胡道才寄去了感谢信,对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对其作出无罪判决表示感谢,对法官的忠诚、干净、担当表示钦佩,并请求对法官、庭室及法院给予表扬。

责任编辑:闫晓华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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