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午,闫某来到湛河区法院,将一面写着“湛河有碧蓝 鹰城有青天”的锦旗送到了湛河区法院分管民事审判的党组成员、副院长闻延辉和法官岳华锋手中。
2014年、2015年,吴某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分多次向闫某借款共计200000元。借款后,吴某仅支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之后便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闫某无奈诉至法院。
法官岳华锋接收到案件后,依程序向吴某送达开庭手续,但吴某却电话不通、邮寄无人,法官便前往吴某住址寻找吴某但未见吴某下落。后经询问,得知吴某父母家在叶县。为尽早联系上吴某,法官便前往叶县吴某父母家中,希望通过其父母查找吴某下落。在从情、理、法多方面与吴某父母沟通后,其父母最终同意帮忙联系吴某,法官与吴某取得联系。但吴某多次推拖到法院领取开庭手续的时间,法官便打电话与其沟通,做其思想工作,希望其尽早出现并还款,最终吴某同意还款。后在法官的主持下,闫某与吴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了还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