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审结一盗窃关公像前功德箱内的钱财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马春超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1年10月10日、12日、15日、17日,在平顶山打工的睢县匡城乡农民马春超到新华路与湛南路交叉口的“红妆国际动漫城”内,将在走廊供奉的关公像处的功德箱的玻璃盖打开,共盗走功德箱内的现金1300余元。2011年10月17日盗窃得手离开后,马春超又返回准备再次盗窃。当其行至“红妆国际演艺中心”附近新华路的人行道时,被“红妆国际动漫城”的工作人员抓获并扭送到公安机关。公安干警从被告人马春超身上搜出当日所盗的420元现金,现该款己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春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