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失致人死亡案,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31岁的赵某是平顶山市区一工厂工人。2011年3月19日晚6时许,赵某酒后乘的哥雷某驾驶的出租车到市区鹰翔路附近,赵某提出要下车找人,让雷某停车等一会,雷某不同意。二人由此发生争执进而引发厮打。后雷某在慌忙驾车离开现场的过程中撞上了一辆停放在路边的黑色轿车,并停了下来。现场有关人员发现后,打开了出租车的车门发现雷某已经不省人事,当即拔打了急救电话。后雷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雷某系外力、情绪改变、剧烈活动、劳累等因素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致心功能衰竭死亡。
法院受理案件后,雷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2011年11月10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赵某赔偿被害人雷某的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协议签订后,被告人的亲属及时将20万元的赔偿款交给了雷某的家属。雷某的家属对其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庭依法对赵某减轻或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被告人赵某酒后与被害人雷某发生纠份,并进而发生厮打,致使被害人雷某因心脏病猝发而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据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