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慑于湛河区法院强大的执行力度,被执行人平顶山市某物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与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某房地产公司就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及还款金额达成了和解协议。
平顶山市某物贸公司向平顶山市某银行贷款,平顶山市某房地产公司作为其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到期后,该物贸公司一直未偿还借款,担保人某房地产公司代其偿还了借款本息,随后某房地产公司向湛河区法院起诉追偿。经法院审理,判令某物贸公司偿还某房地产公司代偿借款共计173万元。
执行期间,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某物贸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早已人去楼空。法院遂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同时想方设法查找该公司的财产线索及其法定代表人杨某的下落。根据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的杨某住所地址,执行人员前往郑州市某小区,但经调查发现此为虚假地址,案件陷入困境。执行人员并未灰心,经多次暗访调查,得知杨某的现居于郑州市某小区的13号楼。执行人员再次出发赶往郑州,结果在该小区两个13号楼之间犯了难,经执行人员仔细观察,发现其中一栋楼下停有一辆豫D牌照的车,遂往小区物业部门调取该栋楼的业主信息,该栋楼虽有一户登记的业主是平顶山人,但不姓杨。直觉告诉执行人员该住户是杨某的可能性极大,遂决定蹲守观察。在执行人员焦急的等待中,这一户的房门终于开了,屋内走出两人,经过申请执行人辨认,两人正是杨某的丈夫和儿子。历经周折,躲在家里的杨某终于被找到,执行人员也松了一口气。由于被执行人某物贸公司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又不依法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湛河区法院对其法定代表人杨某予以司法拘留。
拘留结束后,杨某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并签订和解协议书,约定于2019年5月27日前支付案件执行款30万元,剩余部分每六个月支付15万元,直到全部履行完毕为止。目前,首批30万元案款已按期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