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晚9点多,湛河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灯火通明,此时执行法官赵毅正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2015年,被执行人申某向王某借款76.8万元,并约定了利息。申某在归还部分欠款本息后便不再清偿债务,王某遂向湛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湛河法院与平顶山市中院两审终审,判令申某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王某本金70.8万余元并按年息24%支付借款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赵毅法官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依法对被执行人在原村集体的拆迁补偿款予以冻结。由于被执行人未办理必要的手续,该拆迁补偿款无法最终确定和提取,而被执行人也失去了联系。4月1日晚,赵毅法官同执行人员再次来到申某家中,意外发现申某及家人都在,遂约王某和申某一起到法院协商还款事宜。
在法院,双方当事人最终商定次日一起去办理拆迁补偿款领取手续,申某配合尽快将该款执行到位,对剩余部分欠款的还款方案双方将再进行协商。案件执行终于有了实质进展,执行人员也暂时舒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