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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送传票 周末终成功找到被告

  发布时间:2019-04-15 17:36:26


    “法官,我得到消息知道盛某今天晚上可能去饭店吃饭,你们今晚能不能去把传票发给他?”4月14日周日下午16时,湛河区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团队法官接到原告马某的电话,马某称被告盛某晚上要去某饭店吃饭,希望法官能前往送达传票。

    原来,马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盛某诉至湛河区法院。但在送达传票的过程中,盛某多次无故不接送达人员的电话。诉状中被告住址仅写明盛某住新华区某小区6号楼,而详细的单元、楼层和门号马某并不清楚,导致无法上门直接送达。其后,马某向法官提供线索称盛某居住在新华区焦店镇东果店村,送达人员据此前去送达时却被告知该村无此人。为确保准确,送达人员又前往焦店镇西果店村询问,经打听得知盛某系该村人,在某砖厂上班。得知此线索后送达人员迅速赶往砖厂,却被告知盛某不在。送达人员留下了联系电话,让砖厂工作人员转告盛某前往法院领取传票,但盛某仍迟迟不现身。

    4月14日下午16时许,案件承办法官突然接到马某打来的电话,称盛某晚上要前往某饭店吃饭,但时间尚不确定,并询问法官可否前去送达传票。得知此消息后,承办法官迅速通知送达组人员做好送达的准备工作,并在法院等待通知。18时20分,马某的电话再次打来,称盛某在平郏路口一农家乐吃饭。有了具体地址,送达人员便立即与值班法警赶往该饭店并找到了被告盛某,向其送达了相关手续。几经周折,该案送达工作终于顺利完成。

    法官提示:送达作为审判工作至关重要的环节,关系到案件能否正常审理,判决结果能否及时传达,当事人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因此,原告在提起诉讼时,要尽量准确确认被告详细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准确、快速送达提供基础;被告在参与诉讼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准时参与诉讼活动,正确承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赵萌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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