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河区法院执行人员前往鹤壁,顺利为申请执行人张某执行到了拖欠多年的劳务费。
2014年7月,某电气公司雇佣张某看护厂房及库房,双方未签订劳务合同但口头约定电气公司每月支付张某劳务费1800元。张某按该电气公司的要求工作至2017年8月,期间,电气公司以转账、存现的方式向张某支付劳务费共计37600元,但拖欠张某27200元劳务费未支付。张某诉至湛河区法院要求电气公司支付上述费用,湛河区法院审理判决某电气公司支付。判决生效后,由于电气公司未履行,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中,执行员李海军对该电气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详细调查,但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查找,执行员联系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谷某。经教育引导,谷某向执行员提供了该公司在鹤壁有一笔到期债权这一线索和相关资料。执行人员便立即赶赴鹤壁,向电气公司的债务人送达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在谷某协助下,债务顺利履行,张某也拿到了拖欠多年的劳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