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农历腊月二十四,湛河法院春节前集中执行行动持续推进。各执行小组分头行动,共找到3名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刘某在民事调解书中承诺于2018年8月前分批偿还王某借款本息35000元,但调解书生效后刘某并未履行。本次行动中,刘某被传唤至法院,执行员告知其若仍不履行义务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刘某听后意识到后果严重,便立即筹钱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王某协商,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刘某当场履行了部分案款。
被执行人王某被生效判决依法判令退还申请执行人赵某5万元,但王某未履行生效判决,并在执行员给其打电话时谎称自己不是王某,躲避执行。本次行动中,当执行干警得知王某已返位于市区姚电大道西段某小区的家中时,立即前往并将其依法拘留。
被执行人李某家住市区湛南路某小区,经湛河法院判决其偿还陈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95000余元。但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自觉履行,且在执行中对执行人员的多次催促,李某以各种理由予以推拖。本次行动中,执行员依法将李某予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