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上午,湛河区西铁炉村的张克广敲锣打鼓地给湛河区法院送来了锦旗,以表达对审理和执行法官的谢意。
2007年张克广与张红现协议离婚,约定位于铁炉村南环路住房两处,分东西两院,东院归张克广所有,西院归张红现所有。但之后东院一直由张红现及其弟弟张大铭占有。张克广遂以侵权为由诉至法院。去年8月1日,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张红现及其弟弟张大铭从属于张克广的房屋中搬出。11月4日,张克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09年4月9日,在法院执行人员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无效后,依法对被执行人张大铭采取强制措施,对其拘留15天、罚款1万元。后张大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让家人从房屋中搬出,使该案得到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