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上午10点多,湛河区法院的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某木业公司的电话,称久寻不到的被执行人杨某约申请执行人的董事长姜某在郑州见面。
2013年至2014年间,杨某向木业公司购买建筑模板,货款合计146万余元。杨某在陆续清付了108万元后,余38.5万元未清偿。木业公司诉至湛河区法院后,法院依法判令杨某支付木业公司货款38.5万元及违约金。后杨某不履行生效判决,木业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经法官多次督促,杨某陆续清偿了19万余元的欠款后便不再支付。执行干警和申请执行人多次联系杨某未果。
11月19日下午2点,执行干警与姜某一同到达郑州郑东新区。姜某与杨某联系确定见面地点,但杨某的电话却无法接通。但执行干警没有放弃,坚持留在郑州等待。下午4点半左右,杨某发来短信,要求姜某去郑州西三环见面,执行干警与姜某立即前往西三环,谁料途中又接到杨某短信,见面地点改为商都路与十里铺街口附近的一家酒店,执行干警和姜某不得不赶往该处,到达约定地点时已是晚上7点。执行干警担心杨某在此处布有眼线,便将警车隐藏在不远处,暗中观察,并与姜某保持联络。不出所料,杨某仍然没有现身。姜某再次电话联系杨某,而杨某只是回短信让姜某继续等待。执行干警得知情况后,在车上匆匆解决了晚饭后继续蹲点守候。晚上8点30分,杨某终于出现,但他与姜某未就还款协商一致。当晚11点,杨某被执行干警带回湛河区法院。经询问,杨某仍拒不履行义务,湛河区法院遂依法对其予以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