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试一次,成功就在不远处 作者: 马红梅 发布时间:2009-08-14 09:36:28
原告河南博识律师事务所与被告李某、曹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终于今天上午达成协议,调解结案了。我终于长长的松了口气。
被告二人系夫妻关系,2005年6月丈夫李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致7级伤残,曹某着急之中找到原告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双方约定了风险代理,由被告先行支付代理费2000元,按最终赔偿数额20%支付剩余代理费,代理期限为执行终结。之后原告即参与了交警调解阶段的法律事务,2006年2月开始一审诉讼,一审判决李某获赔228479元,对方不服进入二审程序,这时被告感觉代理费过高,要求原告降低,双方协商无果,被告单方解除了原告继续代理二审诉讼。二审改判赔偿额为145935.44元,然后又进入执行程序,李某最终获赔145935.44元。因原告未再参与二审和执行程序的代理,双方对代理费应如何支付争议较大,各执一词,诉讼来院。原告认为为被告交通事故一案参与了两个阶段的代理工作,又是你被告违约解除了代理,考虑所付出的劳动和公平原则,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按10%支付代理费14590元。被告认为原告风险代理是乘人之危,没有法律根据,表示同意按3%支付,减除已付部分,愿意再付一、二千元。本案于2009年1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均同意休庭调解,但意思差距很大。被告也表示出对原告曾经的工作予以感谢,我觉得本案具备调解的基础条件,首先针对被告做风险代理并不违法的法律释明,并建议被告可以咨询其他法律工作人员。被告因为交通事故参与了很长时间的诉讼,具备一定的诉讼常识,对法律的严肃性是深有体会,只要能从法律的角度帮她认清利害,本案就能够调解。她很快明白了风险代理的合法性,同意再给付原告5000元。我及时组织双方主持调解,但原告坚持至少一万元。调解陷入了僵局。下一步怎么办呢,过多的做原告让步的工作会让原告对法官产生不信任,并且原告的让步也已经很大了。还要做被告的工作!我开始电话单方调解,从法院判决的严肃性开始,她很容易接受,她明白了本案判决对她的不利后果。我趁机提出让她通过熟人朋友关系进行和解。并且告诉她案件即将判决,审限即将届满了,限期7天,按期回话。这次果然有效果,被告下决心出8000元了结此事,但原告仍不同意,依然坚持10000元不变,并不断的催促下判结案。我觉得调解是彻底没希望了,但想起曾经做的那么多调解工作有不甘心,忽然想起院里的调解机制,必要时庭长、院长可以参与案件的调解啊,好!再试一次!立即给民二庭庭长刘威打电话,他同意后就组织了今天的调解。真的没想到,原告说:“配合你们的工作,构建社会和谐也有我们律师的责任,我们再让一步,9000元!诉讼费我们承担!”
案件虽然很小,但为了调解解决,法官需要付出了很多精力和时间。通过这个案件我更加深刻的感觉到,要想调解一个案件,必须有信心,有耐心,有智慧;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要有构建社会和谐的政治使命,要懂得诉讼释法和取得当事人充分信任的重要性。我思考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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