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队伍建设 -> 法苑文化

法律谚语

发布时间:2018-08-23 17:05:36


至清廉平。路遗不受,请谒不听,据法听讼,无有所阿。     ——【汉】董仲舒《春秋繁露·五行相生》

责任编辑:闫晓华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