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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谚语

发布时间:2018-08-06 08:42:05


至清廉平。路遗不受,请谒不听,据法听讼,无有所阿。      ——汉•董仲舒《春秋繁露•五行相生》

责任编辑:闫晓华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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