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谚语
发布时间:2018-08-03 16:16:17
至清廉平。路遗不受,请谒不听,据法听讼,无有所阿。 ——汉•董仲舒《春秋繁露•五行相生》
责任编辑:闫晓华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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