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志,我们公司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对公司业务和老板本人影响很大,我们马上履行还款义务,请法院赶快把我们的失信名单撤了吧。”失信被执行人某电力设备公司的工作人员急匆匆给湛河区法院执行法官陈永贤打来了这通电话。
2017年,某防腐公司为某电力设备公司进行电力配件热镀锌加工,双方结算后,电力设备公司欠防腐公司加工费近40万元未还,防腐公司遂将电力设备公司诉至湛河区法院。审理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电力设备公司承诺于2018年5月30日前分三次偿还欠款。但调解书生效后,电力设备公司却未能还款。
执行中,执行干警调查了被执行人电力设备公司的财产状况但没有收获,该公司收到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也未予回应,执行干警遂将该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而李某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其在得知公司被纳入失信名单、自己也被限制高消费后,感到很没面子,便迅速筹款并安排工作人员联系法院,很快便将40万元案款如数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