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河区法院一次性执行完毕12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失信惩戒措施在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平顶山某运输公司因其车辆出现多起高速超载等违法行为,被平顶山市交通运输执法局依法予以处罚。但该运输公司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平顶山市交通运输执法局遂向湛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湛河区法院审查后,依法裁定对该运输公司的12个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执行中,湛河区法院依法向运输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该公司对此置若罔闻。湛河区法院遂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此后不久,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便主动派人与法院联系,表示限制高消费措施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影响很大,带来了很多不便,公司愿意立即筹措资金履行义务,不做“老赖”。三天后,湛河区法院便收到了平顶山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出具的证明,显示运输公司已将上述12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罚款共计24万元全部缴纳完毕。
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很多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漠,有拖延履行思想,即使面对多次催促仍不愿主动履行。而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往往能取得明显效果。全面惩戒让失信被执行人在融资、出行、消费、行政审批、招投标、不动产交易等多方面“处处受限”,使其真实感受到“切肤之痛”,能够有力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近一个月来,湛河区法院通过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和限制高消费措施,已促使30余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