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上午一早,家住巩义市的李某(李某某父亲及委托诉讼代理人)便从家里出发,带着写有“秉圭臬有理有据 持律衡亦公亦正”的锦旗来到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对湛河区法院法官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有效维护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2017年9月,湛河区法院民一庭受理了原告曹某某、黄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并依据原告申请,对被告杨某某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偆路某小区的房产一套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在该房产处张贴了查封公告。公示期间,案外人李某某向湛河区法院提起异议,称被查封房产其早已购买,请求法院解除查封。湛河区法院民一庭收到李某某提出的申请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李某某的异议申请进行了审查,经过两次召开听证会,合议庭认为李某某异议成立,遂作出对涉案房屋中止执行的裁定。
裁定作出后,原告曹某某、黄某某不服并在法定期限内以李某某为被告提起诉讼。湛河区法院民二庭受理该执行异议之诉后,承办法官结合已查明事实,耐心向二原告释法析理,二原告终于理解法律规定并自愿撤回起诉。后湛河区法院依法解除了对涉案房屋采取的查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