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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行维权益

  发布时间:2018-05-10 17:21:13


    5月8日上午,湛河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于春芳带领执行干警前往某型材公司厂区,对该公司拒不履行民事调解书义务案件采取执行措施。平顶山市电视台记者全程跟踪报道。


    当日上午,执行干警来到该公司厂区,但厂区大门紧锁无法入内。后该厂区负责人周某赶到,于春芳副局长将案件情况告知周某并向其出示了搜查令,释明为查明该公司财产状况需依法进行搜查,周某予以配合。但搜查中发现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内仅有部分生产原材料和机器设备。为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于春芳副局长与干警研究后,决定依法将该公司的厂房、原材料及机器设备予以查封,现场粘贴封条后原地封存,待该公司仍不履行义务时依法处置用于债务清偿。

    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于春芳副局长表示:“执行是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最终实现的最后一个环节,必须依法、规范、充分运用各种执行措施,有力打击、震慑“老赖”,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实现。

责任编辑:赵萌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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