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李某因屡次推拖,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法院依法予以司法拘留。
本案中,李某以生意缺少流动资金为由,向赵某借款人民币43万元,在偿还一部分本金及利息后,拒绝支付剩余借款。赵某起诉至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决李某在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偿还赵某本金及利息共计41.7万元。收到判决后,李某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借款,赵某向湛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李某逃避执行义务。胡昶鑫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李某,督促其履行判决义务,李某不予理会,以各种理由推拖延迟履行。对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李某,法院依法决定对其予以司法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