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顶山市某混凝土公司委托代理人丁先生来到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为执行局于春芳法官送来牌匾表达谢意。
因为工程款纠纷,该混凝土公司将郑州某建筑工程配套公司诉至湛河区法院。生效判决作出后,被告逾期仍不履行义务,原告向湛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于春芳法官通过各种途径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在得知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后,迅速采取查封、冻结措施。从申请执行到领取案款,历时不到两个月。正是于法官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认真扎实的工作态度,保证了案件的快速执结,有效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丁先生表示:“多年的欠款,于法官在这么短的时间就执行到位,帮我们公司解决了资金问题,真是太感谢,于法官不愧是执法为民的好法官。今天我特地向他和湛河区法院执行局的全体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