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湛河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分家析产纠纷。
原告王某与被告何某原系夫妻,2009年经法院依法判决离婚。因离婚时二人未对财产进行分割,故王某提起本案分家析产之诉,要求对位于柏楼村的十间房屋进行分割,确定其中三分之一的房产份额归其所有。
经了解,柏楼村已纳入拆迁范围,原、被告双方矛盾和分歧较大。为妥善化解本案纠纷,该案经公开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到涉案房屋进行了实地勘查,并多次联系原、被告分别做调解工作。经过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庭达成调解,原告王某自愿搬出涉案房屋,被告何某自愿向原告王某一次性支付9万元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