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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河区法院审结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8-02-02 10:12:52


    2月1日,湛河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这起普通的合同纠纷和看似平常的调解背后,却有不一样的“故事”发生。

    本案原告为某租赁站,被告为陈某(系另一租赁站经营者),双方因建筑设备租赁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案件开庭审理后,为促进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多次以电话沟通、分别面谈等方式,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并与双方约定了调解协议签订时间。但在签订调解协议当日,原告的经营者姜某及其两个儿子、被告陈某及其丈夫,在协议签订前突发争吵,经承办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及时劝阻,双方停止争吵,陈某及其丈夫离开。但不久陈某与其朋友一同来到法院,与尚未离开法院的姜某再次争吵并发生厮打,承办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了及时的劝阻和制止,但姜某及陈某的朋友均不同程度受伤。

    调解活动是审判活动的一部分,姜某及陈某在法官主持双方调解期间,在法院办公场所争吵厮打,同样扰乱了审判工作秩序,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后法院对姜某、陈某予以训诫,二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和恶劣影响,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检查,深刻检讨了自己的行为。后案件顺利调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得到化解。

  

责任编辑:闫晓华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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