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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到钥匙捡辆车 触犯刑律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0-11-16 16:25:39


    半夜下班途中,拾到钥匙捡辆车,以为是天上掉馅饼,岂料是身陷囹圄获刑罚。11月11日下午,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盗窃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0元。

    今年5月8日夜,被害人张某酒后驾驶自己的黑色帕萨特轿车送其朋友回来行至平顶山市开源路第十三中学门口时,因醉酒无法继续开车,便将车停在人行道上,躺在车上睡觉。次日5时许,被害人张某醒来,但意识仍不清醒,下车时不慎将车钥匙掉在地上。此时在一酒店下夜班的被告人李某正好路过此地,李某趁张某不备将车钥匙捡起,装在自己衣兜里。后张某乘出租车回家。李某趁机用捡到的车钥匙将帕萨特轿车盗走,后给该车安装了一假车牌一直自己开。6 月22日,被告人李某在曙光街一家属区发现有一辆和该车车型一样的车后,遂想把两车的轮胎倒腾一下,当晚李某正在作案时,被巡逻至此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该轿车价值8991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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