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湛河区法院运用微信办结一起案件

  发布时间:2017-10-20 16:53:57



    近日,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办结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7月至8月,王某通过天猫账号在网上购买一款茶叶。购买后发现该茶叶中添加的部分原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赔偿。

    考虑本案事实清楚、诉讼标的较小,而被告住所地在云南,为便利当事人诉讼,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孙新鸽决定通过微信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法院经审查,用手机拍照后发送至被告的微信,被告的质证意见及其证据亦拍成照片通过微信发送至法官的微信,后打印附卷。经证据交换和质证,被告认识到其生产的产品确实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请求法院调解。承办法官在征得原告的同意后,通过微信与被告协商调解方案,一个多小时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通过手机银行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原告撤诉。

    原被告双方对承办法官通过微信办案,让身在异地的当事人不用往返奔波,减少了诉累表示感谢,并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李慧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