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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关于在办案中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8-12 15:22:02


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质效,促进司法公信建设,加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协调配合,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奠定基础,根据本院情况,对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理念培养,树立“立审执一盘棋”意识。立审执各环节分管领导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杜绝各自为营、单打独斗现象。引导全体干警将各自工作放到全院整体工作的范畴中加以审视,杜绝就案办案等行为的产生,全体干警要树立“立审执一盘棋”意识,充分发挥合力,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二、优化流程衔接,顺畅立审执程序链条。诉讼服务中心要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在立案环节充分考虑到案件审理的便捷性和可执行性,积极开展矛盾源头化解和法律释明等工作。强化送达地址确认、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予执行申请等提示,优化内部立审执财产保全工作衔接机制,提高财产保全工作效率,确保生效判决得到有效执行;审判部门要注重审判工作的精细化,加大调解力度,切实提高调解案件当场履行率和调后自动履行率,减少执行案件增量。注重裁判可执行性,作好判后答疑,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打好基础;执行部门要全面理解和把握裁判文书内容,避免机械执行,充分利用立案和审判过程中的有效资源,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手段和措施,多措并举解决执行难题。

    三、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内化可执行性审判思维。要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切实解决判决主文权利义务不明确,给付内容不细,致使裁判无法执行、不便执行的现象。在庭前阶段尽可能收集完整详备的诉讼资料,在庭审中深入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勘验,增强裁判文书主文的准确性、具体性和可执行性。要通过对案件质量的评查通报,加大对重点案件及争议文书的监督力度。办案法官要对照检查自身不足,切实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将追求裁判文书内容的确定性、可执行性内化为自身审判思维,减少瑕疵裁判文书的产生。

    四、健全沟通交流机制,促进立审执长效协作。一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就立案、审判和执行协调配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交流部署;二是建立个案协调机制,确保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相关问题得到及时反馈与解决;三是建立类案研究机制,确保同类案件在全院整体工作范围内妥善解决。通过审判委员会、案件讨论会、类案研究会、工作交流会等切实提升立审执各部门间的沟通协作能力。

    五、加强队伍建设,促进立审执人才培养。通过立审执各环节人员不定期的轮岗、学习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增进业务庭室干警间的沟通交流,更新干警办案理念,丰富干警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实现业务上的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全面提升干警的司法能力。增强干警工作责任心,更好地开展立审执协调配合,推进全院整体工作健康平稳发展。

                                                                         2017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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