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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获刑

  发布时间:2010-08-03 10:01:39


    近日,湛河区法院对去年2月份破坏平煤集团棚户区改造工程高阳小区工地施工的吕自平等七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依法做出判决: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吕自平、吕根周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马稼祥、吕俊杰、张军营、吕飞飞、吕少英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23日下午,湛河区小营村村民吕自平、吕根周为强行获取地材供应权利等利益,纠集本村的吕俊杰、马稼祥、张军营、吕飞飞、吕少英等人对正在施工的位于小营村的平煤高阳小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工地(占地33.33公顷)采取堵门、锁门及在门前挖沟、断路等手段,不充许人员及车辆出入,砸坏施工设施,并组织人员轮流值班看守,阻止施工材料的运送,致使工程被迫全面停工。后在该工程多数标段被迫与其签订地材供应及运输协议后,才于2009年3月中旬解除围堵。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自平、吕根周为了获得向平煤集团棚户区改造工程高阳小区工地供应建筑材料的权利等利益,纠集被告人吕俊杰、马稼祥、张军营、吕飞飞、吕少英等人砸坏施工设施,对正在施工的该工地采取锁门、堵门及在门前挖沟的手段,阻止施工人员及车辆出入工地,造成施工人员停工待料的局面,时间长达十余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吕自平、吕根周纠集他人围堵平煤集团棚户区改造工程高阳小区工地,系首要分子,被告人吕俊杰、张军营、马稼祥、吕少英、吕飞飞系积极参加者。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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