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顶山市民郑先生将上书“公正执法,心系百姓”的匾额送到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执行局,感谢执行法官为他执结一起多年旧账。
王某和郑先生在2008年签订购房协议,郑先生先向王某支付了首批10万元房款。后双方解除购房协议,但王某未返还郑先生房款。该案经湛河区法院审理判决王某返还郑先生房款1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经过对王某的财产调查,未发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官将王某的存款账户冻结,但也没有实质的收获。经过执行人员耐心做被执行人王某的工作,其履行了部分债务后同意每月向郑先生支付2000元。
郑先生对王某每月支付2000元依然不满意,多次找承办法官,要求加大执行力度,促使案件早日执结。承办法官赵毅经过反复给被执行人王某讲解迟延履行的利弊得失,督促他尽快筹措资金结案。通过劝解,王某也想明白了早日履行的道理:自己每月履行2000元,时间长了履行总额不小,但利息一直产生,现在剩余债务数额也不太大,自己做点难、努把力能够还清,就不用再当被执行人了。最终在赵毅法官的主持下,王某和郑先生算清了债务的本息,王某筹措资金一次性履行完毕,案件圆满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