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吃透精神。首先是党组及党组成员要领会精神。该院先是召开党组会传达贯彻了全市法院关于加强巡回审判和调解工作的会议精神,并提出了如何贯彻的具体意见;其次是全院每个干警要领会精神。该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了《全市法院关于加强巡回审判和调解工作的意见》、《全省法院深化马锡五审判方式工作座谈会传达提纲》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同时,将以上文件印发至每个干警于每周五下午集中进行学习讨论,真正领会其精神实质。
二是成立机构。在院机关设立诉前调解中心,加强诉前调解工作,以减少进入审判环节的案件。对离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相邻关系纠纷等案件一律在立案前先由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一个月内调解不成的,方能进入立案审理程序进行审理。在曹镇乡筹备设立曹镇法庭方便当地群众诉讼,及便于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同时在曹镇乡、北渡镇设立六个巡回办案点,便于开展巡回办案。把辖区的每个社区设为巡回办案点,便于开展巡回办案。
三是确定人员。在诉前调解中心设主任一名,一般干警五名,同时返聘部分退休的法官作为补充;辖区各村、社区、办事处的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及各单位工会、妇联部门的人员为诉前调解中心的特邀人民调解员。在曹镇法庭设庭长一名,副庭长一名,一般干警一名,法警一名,同时特邀乡政府的一到二名人员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作为补充。
四是健全制度。要以诉前调解中心的法官及进入诉讼程序的主审法官的调解为主导作为开展调解工作为总体思路。首先要建立关于加强调解和巡回审判工作的实施方案;其次要建立调解工作在实体和程序操作处理方面的相关制度;第三是要建立健全调解和巡回审判工作的网络机制;第四是要建立健全调解工作的奖励激励机制。
五是建立保障。首先是组织保障。成立湛河区法院加强巡回审判和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学玲担任。诉前调解工作由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建民具体负责;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的巡回审判工作由各主管院长具体负责。其次是物质保障。对诉前调解中心及曹镇法庭开展工作所需的车辆、经费由院里予以保障。对特邀人民调解员的经费保障提请区里协调解决。
六是外出学习取经。近期要组织院里相关员及邀请区里的相关领导到最高法院推出的先进典型江苏和上海的一些巡回审判和调解工作做的好的法院进行学习考察,开开眼界,长长见识,取长补短,以便更好地做好调解及巡回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