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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河区法院:抚养费用引争议 倾情调解拾亲情

  发布时间:2022-04-21 17:27:40



    4月20日上午,湛河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沈伟轩以网上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系母子关系。原告父亲与李某于2010年6月协议离婚,并约定陈某由其父抚养,李某每年支付2400元抚养费。陈某的父母离婚后均另行嫁娶组成了新的家庭,陈某一直跟随祖父生活。一直以来,李某以生活困难为由并未支付陈某抚养费。随着陈某渐渐长大,抚养开支越来越多,无奈之下,原告将李某诉至法院。

    开庭当天,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远在新疆,被告人也在外地,由于疫情等影响,当事人双方均不能到庭,办案团队决定在线开展调解,从保障孩子生活状态及成长环境为出发点,以维系母子感情为切入点,深入浅出的明法析理,积极引导双方从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化解矛盾。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表示,今后会更加关心孩子并按时支付抚养费。

    近年来,湛河区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抚养费、抚养权等纠纷的案件,我院坚持调解为主、调判结合,通过牵手亲情,促进和谐,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法官提醒: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责任编辑:赵萌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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